商标局_“COMTESSE DU BARR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国际注册第1456730号“COMTESSE DU

    BARR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6735号

       

      申请人:COMTESSE DU BARRY
      委托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56730号“COMTESSE DU BARR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1. 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692796号商标经不予注册复审程序,决定不予核准注册,该决定现已生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2.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的《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对委托人有放弃或者变更评审请求授权。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明确放弃了申请商标在零售相关服务项目上的复审申请,因此,商标局在上述服务上的驳回决定已产生法律效力。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除“零售相关服务”以外的服务上,未违反《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除“零售相关服务”以外的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高亚晶
    刘盈盈
    李硙

    2020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