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5721086号“KISWIR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6265号
申请人:高丽制钢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诺孚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721086号“KISWIR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103309号“图形”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386505号“图形”商标、第30613655号“YBIZ”商标、第15941448号“盖象商城 G-EMALL.COM”商标、第15129398号“首象”商标、第10783597号“爱华仕 装得下,世界就是你的 OIWAS PACK YOUR WORLD”商标、第12014876号“BOOLIFT”商标、第28120306号“大象妈妈 ELEPHANT MOM”商标、第8901445号“超拓大象 ”商标在整体构成上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周 铁兵
贾秋实
王觉菲
2020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