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城故事”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8457187号“東城故事”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7290号

       

      申请人:鹤壁市城东故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睿智保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457187号“東城故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東城故事”完全具备商标识别作用,显著性极强,不会引起误认。申请商标经长期使用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与信誉度。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相关宣传推广证据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虽含有“東城” 两字,但在其后增加“故事”二字后,则传递出一种具有历史情怀和地域特色的文化含义,形成了不同于“東城”地名的含义,整体上并不会使相关公众将其当作行政区划名称“東城”进行识别,而是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具有商标的标识意义。因此,申请商标已经具有区别于地名的其他含义,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关于地名不得作为商标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妍
    韩秀花
    徐 苗

    2020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