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LTGRAS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第27040475号“SALTGRAS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7461号

       

      申请人:盐草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律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7040475号“SALTGRAS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041130号“SALTGRASS及图”商标经异议程序,已被我局依法决定不予注册,异议决定书业已生效。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386194号“盐草SALTGRASS”商标、第10799637号“盐草SALT GARSS”商标经无效宣告程序,均已被我局依法予以无效宣告,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均业已生效。上述商标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静

    2020年0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