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9
关于国际注册第1489693号“MHA3300”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7046号
申请人:MITSUBISHI HITACHI POWER SYSTEMS,LTD.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89693号“MHA3300”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259427号“MHA”商标在专用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展注册,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6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柯佩佩
2020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