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9
关于第21422731号“ZEISS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7445号
申请人:卡尔蔡司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1422731号“ZEIS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216874号“赛狮ZEISS及图”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依法予以撤销,撤销复审决定书业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静
2020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