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4452335号“Oldgree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6944号
申请人:崔辰垚
委托代理人:云南华企卫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452335号“Oldgree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110497号“GREEN+”商标、第13010384号“青春绿卡green及图”商标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注册;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141035号“格林药业GREEN及图”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上述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柯佩佩
2020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