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MCAME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国际注册第1460878号“A+AMCAMEL”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8909号

       

      申请人:万光宇
      委托代理人:广州亚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60878号“A+AMCAME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995321号图形商标、第4763396号“AMCAMEL”商标、第25377912号“a amcamel”商标、第25413997号“a amcamel及图”商标、第24964796号“a amcamel及图”商标经核准已转让至申请人名下,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不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梁宇

    2020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