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_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2231716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7381号

       

      申请人:台州市圣玛丽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台州京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23171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625286号“中和四季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依法撤销。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588459号“绅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5588458号“绅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商标专用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至三现已无效,故引证商标一至三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泽然

    2020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