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吧”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8114444号“云吧”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5213号

       

      申请人:杭州野画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绿色通道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114444号“云吧”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542587号“云吧”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地址变更申请已被核准。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贾秋实

    2020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