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1480272 - 商评字[2020]第0000165196号 - 申请人:PLARIUM GLOBAL LTD.
关于国际注册第1480272 - 商评字[2020]第0000165196号 - 申请人:PLARIUM GLOBAL LTD.
时间:2020-08-09
关于国际注册第1480272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5196号
申请人:PLARIUM GLOBAL LTD. 合议组成员:贾秋实 2020年06月17日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8027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26117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引证商标已被提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人恳请暂缓审理本案。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商标档案、官网介绍页、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介绍页面等作为在案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图形与引证商标图形在表现手法、视觉效果等方面均较为相近,且无可与引证商标相区分的其他组成部分,在隔离状态下,相关公众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区分,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可下载的计算机游戏程序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计算机周边设备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在上述商品上两商标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综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周 铁兵
王觉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