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9
关于第27491002号“鹰霸”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3149号
申请人:山东山鹰化工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7491002号“鹰霸”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875232号商标已转让至申请人名下,与申请商标共存不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马霄宇
2020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