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渕教育ゲル一ブ MABUCHI EDUCATION GROUP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国际注册第1485662号“马渕教育ゲル一ブ MABUCHI

    EDUCATION GROUP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7745号

       

      申请人:WILLWAY HOLDINGS CO.,LTD.
      委托代理人:长江(北京)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85662号“马渕教育ゲル一ブ MABUCHI EDUCATION GROUP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申请人名称一致,其中“GROUP”显著性不高,一般公众不容易误认。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公司介绍、招聘信息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马渕教育ゲル一ブ MABUCHI EDUCATION GROUP及图”含有“GROUP”,该部分含义为集团,申请商标与申请人名称WILLWAY HOLDINGS CO.,LTD.名义不符,指定使用在与艺术、手工艺、体育或常识相关的教育和培训服务等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申请人提交的公司介绍、招聘信息等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1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孟原玉
    许建明
    张文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