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Fragrance Life FL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国际注册第1488584号“Fragrance Life

    FL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2966号

       

      申请人:ARTISTIC&CO.CO.,LTD
      委托代理人: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88584号“Fragrance Life F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274867号“焰邦 Flame stat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不致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1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刘琳琳
    邢妍
    王继红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