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9
关于国际注册第1488584号“Fragrance Life
FL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2966号
申请人:ARTISTIC&CO.CO.,LTD
委托代理人: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88584号“Fragrance Life FL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274867号“焰邦 Flame stat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不致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1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刘琳琳
邢妍
王继红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