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CARPE CHALLENG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国际注册第1469190号“THE CARPE

    CHALLENG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72213号

       

      申请人:ABERCROMBIE & FITCH EUROPE SAGL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69190号“THE CARPE CHALLENG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申请人提出的第35类“办公事务;有关服装、鞋、帽、肥皂、香水、香精油、化妆品、润发乳、蜡烛、眼镜、太阳镜、电话配件、计算机配件和电子视频设备配件、珠宝首饰、文具、包、纺织品和头发配件的零售商店在线服务”上的删减申请已被核准,删减后的指定服务为“为了零售目的在实体店和/或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以及为他人推销”。
      经复审认为,鉴于复审商标经国际删减后的指定服务“为了零售目的在实体店和/或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以及为他人推销”为我国可接受的服务项目。因此,申请商标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孙建新
    凃嘉雯
    张博慈

    2020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