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S SKIN SECRET SOLUTION WEDDING DRESS FACIAL CREA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6738133号“IT'S SKIN SECRET

    SOLUTION WEDDING DRESS FACIAL CREA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1007号

       

      申请人:株式会社伊思韩佛
      委托代理人:北京路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738133号“IT'S SKIN SECRET SOLUTION WEDDING DRESS FACIAL CREA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多个英文单词组成,单词排序组合方式由申请人独创。申请商标经长期宣传使用已取得了显著性和可识别性。申请人许多其他类似商标已获准注册,依据审查一致性原则,申请商标亦应予以初步审定。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一串关联性较弱的英文单词排列而成,指定使用在“化妆品;洗面奶”等复审商品上,消费者不易将其作为商标予以识别,缺乏显著性,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经其使用申请商标已具有可注册性。申请人提及的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情况不同,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蕾
    薛寅君
    康陆军

    2020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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