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云仟味 传统工艺 北门 豆制品 精磨原浆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7381512号“云仟味 传统工艺 北门 豆制品 精磨原浆及

    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1024号

       

      申请人:昆明达和源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381512号“云仟味 传统工艺 北门 豆制品 精磨原浆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37107910号“北门酱园及图”商标其注册申请被驳回,该商标已无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37107910号“北门酱园及图”商标已无效,故其与申请商标的权利冲突已不存在。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8223664号“北门书屋”商标、第20545277号“大北门”商标、第26218043号“老北门及图”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上存在差异,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即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蕾
    薛寅君
    康陆军

    2020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