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1698228号“冲聪少儿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2156号
申请人:晋江市守望麦田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州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698228号“冲聪少儿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928850号“冲聪少儿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第1687期《商标公告》。鉴于引证商标一已经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其已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所引证的第22419074号“启未星及图”商标、第15158849号“巴陵安安宝贝及图”商标整体外观及视觉印象尚可区分,上述商标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共存不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孙建新
凃嘉雯
张博慈
2020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