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EST•1846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国际注册第1463601号“•EST•1846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1147号

       

      申请人:西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原信达知识产权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63601号“•EST•1846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在第20类、第24类商品上,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859738号商标、第7997522号商标、第7851707号商标、第12583732号商标、第12941104号商标、第10744537号商标、第25895016号商标、第3111247号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0类、第24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赵玉红
    李娇娜
    曹娜

    2020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