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BIC TECH DU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国际注册第1473739号“BIC TECH DUO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0205号

       

      申请人:SOCIETE BIC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73739号“BIC TECH DU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英文字母“BICTECH DUO”及图形构成,其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924374号“DUO”商标、第5591317号“NEW DUO及图”商标、第7330931号“DUODUO及图”商标的文字构成尚有一定差异,二者在整体呼叫及视觉效果上亦存在明显区别。若二者同时使用在类似商品上尚不致于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未分别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6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王曌伟
    郭京平
    徐杭

    2020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