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2270733号“曹晖 CAONUI”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8511号
申请人:嘉善梓宸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华政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270733号“曹晖 CAONU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5397328号“泽源及图”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该商标已无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前述商标已无效,故其与申请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已不存在。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3884931号图形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存在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康陆军
薛寅君
李泽然
2020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