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ULA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7213808号“HOULAR”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8488号

       

      申请人:深圳市好拉叉车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东莞市粤南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213808号“HOULA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5432538号“Houear”商标其专用权至2019年5月20日止,其所有人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续展申请,该商标已无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前述商标已无效,故其与申请商标的权利冲突已不存在,故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康陆军

    2020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