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5827103号“学而思HOM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3389号
申请人: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27103号“学而思HOM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第29882928号“HO M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经我局驳回复审程序已被驳回,且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根据我局审理查明的事实,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不存在权利冲突。申请商标“学而思HOME”与第5339761号“ILINOIS HOME 伊力诺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别,申请商标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综上,申请商标在教育等服务上的注册申请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方莉园
姚旭祺
邵燕波
2020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