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7472840号“特百惠”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6537号
申请人:达特工业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472840号“特百惠”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引证的第4702042号“特百惠”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702044号“特百惠”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经我局核准予以注销。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均为无效商标。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已经消除。
基于上述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徐杭
郭京平
王曌伟
2020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