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7346987号“秋粤臺CAU YUE TAI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6979号
申请人:马白驹
委托代理人:北京荣盛中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346987号“秋粤臺CAU YUE TA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04722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800842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2552309号“秦关面道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2263158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32430838号“港九街舍KONG KAU BAZAA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35542171号“德尚煌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1745457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1918792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812847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实际使用图片及网页搜索结果等打印页作为本案证据资料。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秋粤臺CAU YUE TAI及图”与各引证商标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共存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暴红侠
马静
贾玉竹
2020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