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or Societ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6045530号“Honor Society”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6871号

       

      申请人:NSHSS精英学者协会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045530号“Honor Societ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不应被视为缺乏显著特征,另因申请商标已经长久使用而取得显著特征,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Honor Society”使用在第35类广告及第45类社交陪伴等指定服务上,缺乏应有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35类及第45类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暴红侠
    马静
    贾玉竹

    2020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