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第25112898号“自然”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6989号

       

      申请人:大自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苏州市新苏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5112898号“自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114216号“自然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经商标异议决定不予注册,该决定已生效。第1365344号“自然饮NATURIN及图”商标、第5255763号“自然木馆GARDENING PRODUCTS及图”商标、第7440633号“自然一品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至四)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被不予注册,引证商标二至四已被撤销,其不再成为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姚继莲

    2020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