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新氧SOYOUNG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0291086号“新氧SOYOUNG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1608号

       

      申请人:北京新氧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创商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291086号“新氧SOYOU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15153971号“新氧”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在第45类服务上的注册,该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一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6276151号“颂扬知识产权SO YOUNG INTERNATIONAL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2479237号“新雨永丰 SAYOU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构图要素及文字组成、排列、呼叫上存在一定区别,故申请商标在所有复审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二、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申琼珊
    乔烨宏
    胡朋娟

    2020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