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HE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国际注册第1384205号“ANTHEM”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1601号

       

      申请人:ELECTRONIC ARTS INC.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84205号“ANTHE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522132号“赞美诗”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1104928号“圣歌SHENGG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分别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在第41类服务上的注册,该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一、二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1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申琼珊

    2020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