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6607209号“烎”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7069号
申请人:深圳市迪赛睿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创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607209号“烎”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对驳回决定引证的第774646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提起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撤销申请。申请人可以放弃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649648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相类似的商品。经查询,驳回决定引证的第3654902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的全部商品已被驳回。请求准予与诸引证商标不冲突商品的注册。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注册,现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三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现决定已生效。据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已明确放弃与引证商标二相类似的商品,因此申请商标在“理疗设备”商品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故本案复审范围为申请商标在“性爱娃娃”等其余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二是否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性爱娃娃”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牙科设备和仪器等商品未构成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在上述商品上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1、申请商标在“理疗设备”商品上的驳回决定现已生效;
2、申请商标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会
高亚晶
刘盈盈
2020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