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雷维尼进化系列”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9

     

    关于第37533852号“布雷维尼进化系列”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6455号

       

      申请人:德纳运动系统意大利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铭辉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533852号“布雷维尼进化系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了第6530120号“布雷维尼动力传动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6530138号“布雷维尼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二注册人企业名称已经我局核准变更为德纳运动系统意大利有限责任公司,即本案申请人。鉴于申请商标与两引证商标均为同一主体所有,已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基于上述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徐杭
    郭京平
    王曌伟

    2020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