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7361349号“TronCast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8494号
申请人:西安智园软件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西安市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361349号“TronCas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商标为第31366926号图形商标、第11667020号图形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引证商标一经驳回复审程序其注册申请予以驳回。据此,该商标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有所区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海珍
张悦
黄会芳
2020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