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7322296号“高炉家 百岁Gao Lu Ji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6405号
申请人:安徽双轮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安徽精英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322296号“高炉家 百岁Gao Lu Ji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237326号“百岁坊”商标、第1575729号“百岁堂”商标整体存在一定区别,尚可区分,共存一般不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梁宇
田益民
刘 畅
2020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