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4793811号“五福 牛排家 无国界餐厅 STEAK
HOUS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8928号
申请人:哈尔滨瑞海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黑龙江省华顺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793811号“五福 牛排家 无国界餐厅 STEAK HOUS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244473号“五福鱼肠鳔”商标、第22897429号“伍福园”商标、第29435753号“牛排家”商标均已被我局驳回注册申请,驳回决定已生效。上述商标已不再构成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868406号“无国界”商标、第15648545号“无国界 美”商标、第16683121号“五福亭”商标、第16102082号“五福优品”商标、第20751202号“五福饺”商标、第31380000号“伍福”商标、第16094125号“五福尚品”商标、第15927572号“牛排世家”商标、第20082726号“牛排到家”商标在整体构成、呼叫、含义及外观等方面存在区别,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尤宏岩
张悦
牛三毛
2020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