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5344646号“Elysi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8999号
申请人:路德维希威林奇两合公司
委托代理人:思浦盛(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344646号“Elysi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931269号“Elysi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于2020年1月20日经我局核准转让予路德维希威林奇两合公司。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均为申请人所有,即路德维希威林奇两合公司,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30类巧克力等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邵燕波
2020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