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商标转让_“M Man GPM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国际注册第1449172号“M Man GPM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8572号

       

      申请人:MAN GROUP PLC
      委托代理人:的近(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49172号“M Man GP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已转让至Man Group plc,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493750号“英仕曼 M Ma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国际注册第1046727H号“M Ma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国际注册第1440262号“M Man GL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国际注册第1446558号“M Man numeric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将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二、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873563号“M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国际注册第914360号“MA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769578号“牡丹卡 M PeonyCard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5635453号“GPM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在字母构成、呼叫、含义和整体外观上区别明显,共存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三、引证商标一、二的所有人将出具《同意书》同意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双方商标可以在市场上和平共存,不会导致混淆。四、申请人为引证商标五的注册人,该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在类似服务上共存注册的事实表明,“M Man”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并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在“M Man”的基础上增加了更多的文字及图形元素,其整体上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区别更为明显,申请商标应被核准注册。综上,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第36类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出具的经公证认证的《同意书》及翻译、相关商标转让证明、有道词典关于“Peony”和“card”的释义、Man Group plc网站资料、百度百科关于“深圳市星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介绍、相关法院判决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
      1、经转让,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五、六、七均为MAN GROUP PLC所有,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五、六、七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2、据申请人提交的经公证认证的《同意书》证据显示,引证商标一、二的所有人同意申请人在第36类全部指定服务上注册和使用申请商标。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同意申请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存在一定区别,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可予共存。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不动产投资、替他人收购不动产、不动产领域的债务咨询、有关这些服务的信息和咨询”服务与引证商标八核定使用的“不动产出租、不动产代理”等服务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字母组合“GPM”与引证商标八的显著识别部分字母组合“GPM”相同,两商标若同时使用在上述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余服务与引证商标八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故在该部分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八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6类“金融管理、金融服务、基金管理、投资基金管理、金融投资服务、投资产品管理、资产管理服务、不动产基金投资、不动产形式的资本投资管理、商业贷款服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6类其余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少文
    侯文健
    覃莎莎

    2020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