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国际注册第1424469号“MOHNO DISPENSER”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8273号
申请人:兵神装备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24469号“MOHNO DISPENS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354267号“MOYN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所有人达成共存协议,且已经完成同意函的公证认证手续。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第7类全部指定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引证商标所有人出具的同意函公证认证文件及翻译。
经复审认为,商标权利属于私权利,商标授权审查审理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时,也要适当考虑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和主观意思表示。本案引证商标所有人同意申请商标在中国注册系其对自身权利的有权处分,该共存协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我局予以认可。同时考虑到本案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整体构成有所不同,故申请商标予以核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7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邵燕波
姚旭祺
方莉园
2020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