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师父半夜食堂”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7318987号“师父半夜食堂”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7000号

       

      申请人:高飞
      委托代理人:北京东灵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318987号“师父半夜食堂”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中文“师父”、“半夜食堂”及图构成,其文字“半夜食堂”字体较大,易使相关公众将其作为主要认读部分。该主要认读部分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615634号“师父 MASTER OF G及图”商标、第34649960号“师父 老灶火锅•精酿啤酒 OLD STOVE HOT POT&CRAFT BEER”商标、第7034608号“小师父及图”商标在整体外观、呼叫等方面具有较大差异,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徐鲁寅
    胡振林
    张玲

    2020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