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7583448号“ALLTOKE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0725号
申请人:北京区块链平台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睿智保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583448号“ALLTOKE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显著部分为英文“ALLTOKEN”,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059896号“A AIRPATENT”商标、第1714140号“幸福办公 HAPPY OFFICE及图”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胡辰夕
王继红
邢妍
2020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