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7578647号“喜欢你的银行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1312号
申请人:泸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578647号“喜欢你的银行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经具有了显著性、识别性,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473276号“喜欢你的银行及图”商标、第30105417号图形商标、第20223479号“壹心壹学校 YIXINYI SCHOOL及图”商标、第3442985号“龙康 LONG KANG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在构成、含义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别,不构成近似商标。其中,引证商标一驳回复审程序已结束;引证商标二已无效;引证商标在撤销程序中,权利状态待定。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二均已被驳回;引证商标四已被核准注销(件1690期《商标公告》)。故,引证商标一、二、四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在呼叫、含义上区分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晓璇
李迎生
刘婷
2020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