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11489431号“金岩诚及图”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3878号
申请人:福建省大田县岩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建省海峡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福建省大田县梅林水泥厂
申请人于2019年05月05日对第11489431号“金岩诚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
1、申请人的前身系创建于1969年的大田县水泥产,是福建省重点骨干水泥企业,也是福建省唯一一家国家质量银质奖章的水泥企业,福建省首批福建省名牌产品获得者。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169002号“岩城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被申请人作为同处福建三明大田县的水泥建材生产商,具备知晓申请人及其引证商标知名度的条件,其申请注册的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字号权,具有明显恶意和欺骗性。
3、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光盘形式提交):
1、申请人生产车间及设备图片;
2、申请人及引证商标所获荣誉和质量证书;
3、申请人部分产品销售合同和发票;
4、申请人部分广告宣传合同和发票;
5、申请人对引证商标的部分户外招牌的宣传图片。
被申请人于2019年8月20日超期答辩称: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及其字号的知名度。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独创,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综上,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均为复印件):
1、被申请人所获荣誉;
2、被申请人部分销售合同及发票、销售单据;
3、被申请人的部分广告合同及发票。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2年9月13日申请注册,于2014年5月7日在第19类水泥等商品上获准注册。
2、引证商标由福建省大田县水泥厂于1981年1月31日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9类普通硅酸盐水泥商品上。经续展,引证商标的商标权专用期限至2023年2月28日。经两次转让,于2006年2月14日经核准转让给本案申请人。
我局认为,2019年《商标法》已于2019年11月1日实施,本案争议商标获准注册的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实体问题适用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适用2019年《商标法》。另,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所援引的2013年《商标法》第九条为总则性条款,其实质内涵已体现于2013年《商标法》的具体条款中,我局将根据当事人的评审理由、提交的证据及案情适用2013年《商标法》的相应具体条款予以审理。
1、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第19类水泥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第19类普通硅酸盐水泥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第19类除水泥商品之外的其余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第19类普通硅酸盐水泥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具有较强关联性。争议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之一“金岩诚”与引证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之一“岩城”在文字组成、排列、呼叫上近似。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引证商标在福建省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且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同处于福建省大田县。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上,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在争议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其字号在与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石膏等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或所属行业中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
3、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来源等产生误认,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4、鉴于我局已经依据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给予以相应的保护,因此,我局不再适用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审理。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申琼珊
乔烨宏
胡朋娟
2020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