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第8369300号“坎普拉果 CAMPO LARGO”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16]第0000049543号重审第0000001501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维纳康佳阿拖拉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被申请人:平湖市昊特贸易有限公司(原撤销被申请人:上海皓月电气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8369300号“坎普拉果 CAMPO LARGO”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5]第Y002608号决定,于2015年06月01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作出的【2018】第W026432号撤销决定书决定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我局于2018年11月6日发布注册商标撤销公告,详见《商标公告》第1622期,鉴于复审商标已被撤销,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陈红燕
2020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