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2346168 - 商评字[2020]第0000073948号 - 申请人:福建汉荣石业有限公司(变更前:南安市水头汉荣石材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2346168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3948号

       

      申请人:福建汉荣石业有限公司(变更前:南安市水头汉荣石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语恒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34616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472495号“H-GA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广泛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在砖、大理石等商品上的注册申请经我局驳回复审已被驳回,在发光铺路块料商品上的注册申请获得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大理石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发光铺路块料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谢娜
    马静
    任航

    2020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