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0
关于国际注册第1470373号“SAIL BEYOND”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6420号
申请人:CELEBRITY CRUISES INC.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70373号“SAIL BEYON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458323号“BEYOND本优”商标、国际注册第1405357号“BEYOND2020及图”商标、国际注册第1405357号“BEYOND2020及图”商标、第33750967号“BEYOND哥”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进而可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四相区分。经查,已有类似商标获准注册。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引证商标三商标档案、日本政府发布“BEYOND2020”奥运遗产认定LOGO网络介绍打印件、类似商标获准注册信息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四已被我局驳回,已不构成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9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石甜甜
王训陶
常兆莉
2020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