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NIOBI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国际注册第1461675号“LENIOBIO”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3625号

       

      申请人:LENIOBIO GMBH
      委托代理人:上海恒方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61675号“LENIOBI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在第5类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本案审理期间,申请人对申请商标提出国际删减商品申请,我局予以核准,申请商标现复审商品为“人用药”,据此,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戴艳
    曹娜
    李娇娜

    2020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