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_“环意职业骑行体验 Giro d'Italia Ride Like A Pr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7270566号“环意职业骑行体验 Giro

    d'Italia Ride Like A Pr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5968号

       

      申请人:瑞克斯娱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270566号“环意职业骑行体验 Giro d'Italia Ride Like A Pr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已在意大利获准注册,表示意大利政府已经同意申请人使用“ITALIA”作为商标。申请商标已被公开使用和宣传,在相关公众中获得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显著性。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包含“Italia”,可译为“意大利”,且申请人未提交申请商标在意大利的注册证据,因此不能视为意大利本国政府同意注册申请商标。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之情形。
      申请商标“环意职业骑行体验 Giro d'Italia Ride Like A Pro”指定使用在组织自行车比赛等复审服务上,缺乏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性特征,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相峥
    高丽丹
    徐瑛

    2020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