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_“sentiotec DIVISION OF HARVIA GROUP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5277248号“sentiotec DIVISION

    OF HARVIA GROUP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2644号

       

      申请人:哈维亚芬兰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277248号“sentiotec DIVISION OF HARVIA GROUP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sentiotec DIVISION OF HARVIA GROUP”及图形构成,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尚无证据表明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世恒
    张丁萍
    李淑维

    2020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