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C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3407424号“PUBLIC & UNITED

    TOKY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6382号

       

      申请人:东京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407424号“PUBLIC & UNITED TOKY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第25287236号商标已在驳回复审中被驳回,现驳回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在第18、25类上,申请商标由文字“PUBLIC & UNITED TOKYO”构成,虽包含“TOKYO ”,但商标整体有别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TOKYO”,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在第18类上,申请商标与国际注册第1204991号商标、第30745490号商标、国际注册第1334248号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情形。
      在第25类上,鉴于第25287236号商标未获准注册,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与国际注册第1127014号商标、国际注册第1145530号商标、国际注册第1204991号商标、国际注册第1334248号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18、25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淑维
    张丁萍
    李世恒

    2020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