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4594639 - 商评字[2020]第0000071314号 - 申请人:湖南土流信息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4594639号“住宅在线 zhuzhai.com”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1314号

       

      申请人:湖南土流信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长沙齐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594639号“住宅在线 zhuzhai.co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有自己独特的含义及外观形象,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具有显著特征,能够起到商标应有的区分、识别作用。且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使用与宣传,在相关公众当中已经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够作为商标区分商品的来源。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子公司企业信息;展会合作协议;展会现场及会刊宣传;创客中国长沙赛现场、证书及手册推介;杂志期刊广告合同、发票及期刊内容;电梯、高速公路广告发布材料;移动及电脑端浏览量统计;使用实物及产品服务说明册;为他人营销代理协议;区域代理商合作协议;入驻协议;施工服务现场。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住宅在线 zhuzhai.com”使用在其指定的商品上,不易被认知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因此,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之情形。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高妍
    韩秀花
    徐 苗

    2020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