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6407604 - 商评字[2020]第0000074724号 - 申请人:福迈克斯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10

     

    关于第36407604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74724号

       

      申请人:福迈克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40760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066042号“信诚光电 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注册程序中予以驳回,其所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驳回复审,该驳回决定已生效。申请商标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223867号“祥光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失效,故其不再构成对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泽平
    王训陶
    石甜甜

    2020年04月13日